燃燒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:①可燃物;②與氧氣(或空氣)接觸; ③溫度達到著火點.可燃物指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反應的物質,如木材、紙張、佈料等。助燃物為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質燃燒的物質。
符合燃燒三大條件的是
燃燒的三個必要條件是:
可燃物:這是指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反應的物質。可燃物種類繁多,包括固體、液體和氣體,如木材、紙張、佈料、汽油、酒精、液化石油氣等。這些物質在適當的條件下都能與氧化劑發生燃燒反應。
助燃物質(也稱為氧化劑):這是指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質燃燒的物質,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。最常見的助燃物質是空氣中的氧氣,此外還包括氯酸鉀等其他氧化劑。助燃物質的存在為燃燒反應提供瞭必要的氧化劑。
著火源:這是指供給可燃物與助燃劑發生燃燒反應能量的來源。著火源可以是明火,也可以是其他能夠產生足夠熱量的物理化學因素,如電火花、摩擦、撞擊產生的火花以及能造成自燃起火的氧化熱等。著火源的存在使可燃物與助燃物質能夠在一定溫度下發生燃燒反應。
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,缺一不可。隻有當可燃物、助燃物質和著火源三者同時作用時,才能引發燃燒反應。在燃燒過程中,燃料、氧氣和燃燒產物三者之間進行著動量、熱量和質量傳遞,形成火焰這種有多組分濃度梯度和不等溫兩相流動的復雜結構。火焰內部的這些傳遞過程通過層流分子轉移或湍流微團轉移來實現。
為什麼燃燒要滿足三要素
可燃物開始燃燒。可燃物必須有一定的起始能量,達到一定的溫度和濃度,才能產生足夠快的反應速度而著火。大多數均相可燃氣體的燃燒是鏈式反應,活性屮間物的濃度 在其中起主要作用。如果鏈產生速度 起過鏈中止速度,則活性中間物濃度將不斷增加,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(誘導期)就自動著火或爆炸。
著火溫度除與可燃混合物的特性有關外,還與周圍環境的溫度、壓力,反應容器的形狀、尺寸等向外散熱的條件有關。當氧化釋放的熱量超過系統散失的熱量時,燃料就會快速升溫而著火。這種同流動和傳熱有密切聯系的著火稱為熱力著火,它是多數燃料在燃燒設備內所經歷的著火過程。
在燃料的活性較強、燃燒系統內壓力較高和散熱較少的情況下,燃料的熱力著火溫度會變得低一些。在一定壓力下,可燃物有著火濃度的低限和高限,在這個范圍以外,不管溫度多高都不能著火。在大氣壓力下,某些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著火性質如附表所示。
工程中使用得較為普遍的著火方法是強迫著火,它是用外部能源或熾熱物體如電火花、引燃火炬、高溫煙氣回流等點燃冷的可燃物。在點燃部位首先出現火焰,然後通過湍流混合和傳熱,火焰鋒面逐漸擴展到整個可燃物。 強迫著火是由點火源向周圍可燃氣體加熱,因此點燃溫度要高於可燃物的自燃溫度。